查看原文
其他

购买裤子十天后才发现破损,商家要不要退货?

佛山消委会 佛山消委会 2022-08-01

消费者陈先生在实体店购买了一条裤子

10天后过来退货

原因是裤子出现破损

不应出售给顾客

要求退货

但商户认为商品在售出时并未破损

不予退换


消委说法


佛山市消委会律师顾问团杨志坚律师表示:商家有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的义务,消费者也应当举证证明符合法定的解除条件。

1

商家有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的义务,若裤子确实售出前破损并未告知顾客,不得拒绝退换。商家应当向顾客尽到说明裤子质量的义务,如果当时没有尽到说明义务,顾客有权利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2

顾客购买裤子10日后发现有质量问题的,有权利要求商家履行更换或者维修等义务,但应当对裤子售出时就存在破损承担举证责任。


消费提醒


1.要选择信誉度高的正规商场购买。

2.购买商品前,细心检查商品是否完好。

3. 要查看商场标签和服装吊牌信息是否一致,特别要查看服装面料成分和含量标注、厂名、厂址、产地等。

4. 购买商品后要向经营者索要票据,若遇到消费纠纷,及时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向12315或当地消委会投诉反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五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出卖人有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的义务。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猜你想看 
❖ 十年!佛山市消委会连续五届荣获中国消费者协会“消费维权先进集体”称号!
❖ 突发!主播薇娅偷逃税被罚13.41亿
❖ 佛山消委会微周刊|12月19日-12月19日(第16期)

P.S.更多消费维权资讯尽在消委君的手机网里面哦!

来源:佛山消委会
编辑:陈彦宋
校审:黄炜
主编:黄玮晶

在看点这里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